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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九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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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
开发 山东九拓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自由

农安九州—专业打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APP!

一张小小的合格证,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者的承诺书,,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它带着生产者的责任与承诺,,监管者的努力与坚守,消费者的关注与期盼,吹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号角,合格证随农产品到达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同时也是一张企业名片,一个流动的广告,一个实实在在帮助老百姓销售优质农产品的载体。

农安九州以打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为基本功能,更致力于帮助更多朴实的老百姓,推动食用农产品通过“互联网+”模式,让更多安全有保障的食用农产品“出村进城”!让来自美丽乡村百姓的朴实,产品的甘甜走进钢筋水泥的城市,用强有力的承诺保障舌尖上的食品安全,让好产品更值钱,让好信用更无价!

APP开发背景

2019年12月17日,农业农村部下发了《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通过食用农产品制度的试行,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深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为响应国家政策,积极配合政策的推行,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打印更加的方便快捷,农安九州APP应运而生。

《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试行区域:全国范围

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试行品类: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


法律法规节选:

第四十条 国家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承诺所出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产品经营者应当查验并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第五十三条 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采购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食堂等应当查验供货者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不得采购。

第七十四条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未按规定开具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一 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冒用、伪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纳入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